【权威解读】关于我市开展工业群租企业安全环保消防专项整治的知识点都在这里啦!

发布于 2021-10-13 17:46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群租企业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质态提升和结构布局优化,打造安全环保清新美景,推动美丽常熟建设,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群租企业安全环保消防专项整治。

如何才能全面深入地

开展整治工作?

知识点都在这里啦

一、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主要针对全市以群租形式(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的)存在的工业区域或工业企业集群。其中,出租方为厂房实际所有人,承租方为厂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要求



本次整治以提升工业群租企业安全环保消防规范化建设水平,消除安全、环保和消防隐患为重点,制定基本标准和整治标准,不能达到基本标准的,列入关停淘汰。达到基本标准的,针对出租房和承租方分别制定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

1.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省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工艺装备及产品;

2.具有合法的安全环保审批手续,或者符合现有审批条件,依法能够补办手续的;

3.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火灾隐患,或者存在隐患但具备整改条件的;

4.企业废水、废气、固(危)废等能够做到有效收集,且达标排放、规范处置的。

整治标准

对出租方要求依法履行出租方主体责任,负责各承租方承租范围之外的公共区域或交叉区域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建立统一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11条具体标准。

对承租方要求依法履行承租方主体责任,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17条具体标准。

三、整治措施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保留提升一批”的方式实施整治,同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一图一表”,对位于工业保障线外的群租企业,在所在板块确定的过渡期限内,必须满足基本标准,不满足的立即实施关停;对位于工业保障线内的群租企业,按以下措施落实:

1

关停淘汰一批

对不符合基本标准,或经停产整治仍然不能达到整治标准的,或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实施关停淘汰。

2
停产整治一批

对符合基本标准且实施了整治,但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其中出租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的,对整个生产区域实施停产整治;承租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对未完成的承租单位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期间发生未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
保留提升一批

对符合基本标准,且对照整治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同时又符合建设项目合法性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实施保留提升。

四、时间安排



调查摸底阶段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

全面整治阶段

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

督导评估阶段

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板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业群租企业安全环保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动工作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板块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2
加强工作统筹

本次专项整治要与“一图一表一方案”、“数字法人”、违法建设治理、千村美居工程、“散乱污”常态长效治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

3
加强服务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要主动服务,对各板块开展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整治标准的解读释疑,协调解决板块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难点。

4

加强监督执法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加强上下协作,突出联动响应,织密联合监督执法网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或关停淘汰的,坚决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5
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选树典型案例,强化社会宣传,广泛发动参与,用好曝光等手段,引导社会公众监督,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审核|张韬

发布|李婕、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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