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到底能不能扶?好人条款了解一下

发布于 2021-10-13 19:15

从2006年那起著名的彭宇案开始,人们渐渐对老年人敬而远之,即使眼看着他们跌倒受伤也不敢上前帮忙。社会好像变冷漠了,人们都怕乐于助人会让自己破财,甚至惹上官司,“扶不扶”已然成为了社会痛点。   

北京市的徐女士从小就是个热心肠,一天在骑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名老人摔倒便立刻上前施救并送往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但老人经救治无效死亡。对老人生前遭遇一无所知的家属们认为徐女士一定脱不了干系,于是将她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金20万元。


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是被徐女士的电动车撞倒,徐女士称好意救助是撒谎,意在逃避法律责任,垫付1000元医疗费、支付车费100元恰好证明徐女士是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徐女士与老人发生碰撞,存在基本事实不清、成因无法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人家属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徐女士与老人发生碰撞并导致其死亡,我国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人家属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遂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中,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徐女士和老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的举证规则予以裁判,老人家属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法院作出徐女士不承担责任的裁判于法有据。

在遇到摔倒的老人时,许多人都会纠结到底要不要扶,要不要帮忙。袖手旁观过于冷漠,乐于助人又怕惹麻烦,老人在外遇到困难都要大喊“我不讹人”才能得到帮助。如今,“好人条款”终于解决了这个难题。

所谓“好人条款”是指《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意之举。《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了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对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规定了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就像本案中的徐女士,即使老人家属一口咬定她是肇事者,但没有证据证明徐女士造成了老人受伤死亡,即无法向徐女士主张赔偿,而不是对徐女士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清者自清,见义勇为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许多社会痛点都将被化解,法律对救助行为予以的肯定,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顾虑,有效破解了“扶与不扶”的难题。“好人条款”给了乐于助人的善意人一颗定心丸,让善行善意得到尊重,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运营:高倩倩

编辑:朱嘉琪

审核: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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