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承诺!!!!!
发布于 2021-10-14 02:05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意义非常重大,需要全民动员、全市参与,汇集强大合力。当前昭通中心城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向各县市逐步延伸,按照昭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来,引导全市广大市民树立争当文明创建的传播者、文明形象的践行着、志愿精神的传承者,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新昭通贡献力量,本人承诺如下:
(一)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带头学习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带头学习践行市民文明公约、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四)带头学习践行《昭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手册》和《昭通市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手册》(2021年版)要求,对标任务指标体系,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宣传教育,二是带头真抓实干,三是带头提升素质,四是带头自查自纠,五是带头整治落实。
(五)积极践行“五大文明”,做文明礼貌昭通人:一是文明用语;二是文明交通;三是文明餐桌;四是文明旅游;五是文明上网。
(六)弘扬和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七)坚决贯彻执行市委、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完成创建任务。
(八)积极参与创文主题活动,自觉服从创文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切实履行创文网格单位责任,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九)从我做起,争当创文知识宣传员,确保本人及亲属创文知晓率100%,创文知识掌握率100%,创文参与度100%。
(十)争做文明人、文明家庭,培育和践行良好家风家训,自觉抵制和主动监督各种不文明行为。
(十一)带头遵守和践行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十二)因自身违规或工作不力,造成创文工作被动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我承诺:
争当文明创建的传播者
争当文明形象的践行着
争当志愿精神的传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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