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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关于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告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丰城市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
二、申请地点: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廉租住房对象到低保所属社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到住房保障办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三、申请程序:社区(或用人单位)→街办(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办理。
四、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城区住房困难家庭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城市社区户籍;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也可以单独申请;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二)新就业职工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未满十年职工;3、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工作的;2、申请期内有连续六个月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五、申请廉租房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申请人须是低保户主,且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以及上塘、洛市集镇城市社区和工矿社区户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低保户主也可以单独申请; 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2、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咨询电话:0795-6760582 6760591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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