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发布于 2021-10-16 22:41


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是指利用福彩公益金对考取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入学救助的制度。

(一)政策依据: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汶民字〔2012〕37号)、《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汶民字〔2013〕43号)。

(二)救助范围:凡本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教育大学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凡本县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三)救助标准: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本科新生入学救助规定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金不低于5000元。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新生入学救助规定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金不低于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不低于1000元。

(四)救助程序:1.申请。每年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审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于8月20日前报县民政部门;3.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救助金于8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保障:救助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汶上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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