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买房先要查询居住权登记
发布于 2021-10-16 22:38
如果一位买房人,在房产过户完成后,突然有人说他在买房人购买的房屋里有居住权,还拿出居住权登记证明表示自己有权在这个房屋里居住,你是不是觉得很意外。这种情况现在是有可能发生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居住权需要依法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持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材料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何时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为什么说买房先要查询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即使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后,居住权仍然存在并有效,就会和购房人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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