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明日5地开启秋季教资认定网报入口!

发布于 2021-10-17 22:03

新的教资认定公告又来啦~

 福州市马尾区、连江县 
 南平市延平区、光泽县 
快和大狮兄一起看看
明日开始教资认定网上报名
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


福州马尾区

滑动查看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下半年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马尾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马尾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区认定,居住证的审领事项请咨询马尾区各镇街派出所户籍窗口);

3.2021年福州市马尾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马尾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州市马尾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审批科”。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网站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教师资格。在读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应以本科学历申报。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关于照片的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体检报告上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内正面白底彩色标准正装证件照,免冠漏耳)。网报审核通过后将同底小二寸【尺寸3.5cm(宽)X4.5cm(高)】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发到邮箱mwqjyjspk@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用于后期电子证照的生成。

4.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请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员务必提前进行预约,于

10月25日至11月4日登陆“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系统”(https://jinshuju.net/f/dEZas3)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系统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类窗口(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

确认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认定申请人需本人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不接受委托办理。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尺寸3.5cm(宽)X4.5cm(高)】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1年福州马尾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信网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4)在福州市马尾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州市马尾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信息时,“学历校验类型”一项选择“核验学历”,国家认定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类窗口)。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参加2021年下半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405元、幼儿园教师(女)431元、幼儿教师(男)405元。

  

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个人健康申明

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第十五中学隔壁)。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打铁垱站。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登记窗口(3.4.5.6窗口)将体检类型及网报区域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女幼教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体检项目指引单、缴费(1.2号窗口)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

5.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体检项目指引单由个人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体检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但补做的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

6.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体检当日结束后至一楼门口“收单处”领取:报告领取凭证条(纸质版)。领取报告时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报告领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接到复查通知电话后请在周一至周日的上午(7:30—11: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血糖、上腹部彩超)需空腹。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机构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规定,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勿着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须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证明等材料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并将材料交至102室,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疫情防控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请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资料,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审批科咨询电话:0591-63190108/63190317(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为方便联系,认定申请人可加QQ群:1063515403(2021年下半年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福州连江县

滑动查看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连江县辖区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连江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连江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上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网站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和现场确

认,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教育局67号窗口。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按序备好):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籍申请人应提供《连江县居住证》原件。

(3)在连江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连江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四、体检

参加2021年下半年连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时间:2021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可微信预约咨询:jklj999999)。

(二)地点:连江县医院,具体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县医院门诊四层体检科)。

(三)体检流程: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到窗口登记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幼教或者教资)、缴费,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到指定地点。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个人不得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连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219003;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26163380(正常上班时间)。

连江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南平延平区

滑动查看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延平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延平区的中国公民;持有延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延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延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延平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2021年10月18日—10月29日17: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机构选择“延平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8:30分之间到达体检中心。
2.体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24-19号,一中半坡位置),联系人:张健芳护士长,联系电话:18960608707。
3.携带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表由医院免费提供)。
4.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0.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00)。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延平区政府办公大楼14层),地址: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认定学科、报名号)。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示范图如下: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部队现役军人申请认定需提供部队开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就读学校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10.现场确认防疫须知
①现场确认前需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②配合防疫检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自备口罩前往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是国外入延还需提供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将严禁入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延平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上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8069872。
附件:
1.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2.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南平光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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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光泽县;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光泽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于11月1日至11月5日17:30前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时间:初定11月8日上午。

2、地点: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

①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

②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③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④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审核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于统一确认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提交时,应在背面注明认定类别及申请人姓名。

示范图如下: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10.现场确认防疫须知

①现场确认前需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②配合防疫检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自备口罩前往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注:本市近十五天未外出的人员来现场确认无需要提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提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将严禁入场进行现场确认。

11、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599-7933834。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3.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光泽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2日


大狮兄会陆续为大家更新

大家要留意一下网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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