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于 2021-10-18 12:17
城市是儿童生活的世界,儿童是城市未来的参与者、建设者,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对100个城市进行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示范改造”,在当下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贯穿儿童友好原则。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两个阶段建设目标,从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以及组织实施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旨在让儿童成长得更好,让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好。
针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张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副总规划师、二所所长、高级规划师刘昆轶解读如下:
我国儿童成长特征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原则
我国儿童成长特征
隔代抚育特征突出。隔代抚育,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或独立抚养孙辈的方式。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的同时,家庭的抚育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隔代抚养”现象成为了当下多数新生代家庭的普遍选择,尤其是儿童0-3岁阶段。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研究调查,有66.47%的老年人参与帮助子女照料孙辈。
室外活动强度低。由于课业压力大、城市建成区绿地空间缺乏等原因,我国儿童的室外平均活动强度较全球平均水平偏低。根据2018年全球青少年自主体力活动评价,中国青少年2018年体力活动总体水平(F)及有组织的体力活动水平(D-)均未达到全球平均水平(体力活动总体水平D、有组织的体力活动水平C)。
儿童独立性活动比例低。儿童的独立性活动对儿童身体、形体等方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交通安全、城市建成环境等影响,我国儿童独立性活动的比例明显偏低。根据北京城市规划关于儿童无障碍出行情况的调查,80%的12岁以上受调查儿童希望独立出行或仅有同龄人陪伴,但实际情况40%的12岁以上儿童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独立出行。
儿童成长的基本需求
游戏冒险的需求。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对未知环境的探索可以帮他们构建大脑中的认知结构。在对空间的使用中,儿童总是喜欢隐蔽的、不规则的、与众不同的空间体验。
模仿学习的需求。模仿是儿童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渠道,生活的环境总是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儿童的行为,儿童也乐于去模仿生活中的人或事,因此在进行儿童活动空间设计时,需要注意空间元素对儿童的影响。
社会交往的需求。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儿童也更愿意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人玩耍,在与人交往中儿童能更好地建立自我定位,形成更为完整的世界观,为日后成长提供更多帮助。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四大原则
针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指导原则,联合国以及国内外的多个城市都从不同的维度出发,做出了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比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中提出了九项基本原则,包括“儿童影响决策、儿童受到保护、拥有玩耍空间、避免遭受污染“等。英国出台的《儿童和城市规划》指出,为儿童的设计“应该满足以下七项基本原则:欢迎性、当地的、引人入胜的、可持续性的、绿色的、包容的、信赖的”。此外,联合国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深圳市《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也都从不同的分类方式建立起各自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原则体系。
通过对这些原则体系的梳理分析,结合国内外优秀的儿童友好空间案例的设计特征。我们认为儿童友好空间需要体现儿童优先、多元趣味、安全环保、舒适便捷四大基本原则。
第一,儿童优先。基于“儿童友好”理念和视角,坚持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满足儿童感知文化和欣赏艺术的空间需求。
第二,多元有趣。儿童友好城市应满足儿童的好奇、探索和审美心理需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活动需求需求,设计与布局不同规模、不同主题的学习、活动与交流空间,让儿童在丰富、趣味、美育的环境中成长。
第三,安全环保。在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需求的基础上,场所设施及家具选材应安全、环保、耐用、卫生,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成长环境。
第四,舒适便捷。各级各类场所的设施空间及建设要素各有差异,在实际建设中应根据儿童年龄段、人体尺度等个性特征推进儿童友好化建设与改造。
现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不足
规划建设滞后
儿童服务落实情况不佳
一是有规划,但建设落实慢。如许多地区在实际建设中存在老旧社区空间不足、存量更新乏力、政府推动力不足等原因,规划的基础教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低。
二是有建设标准,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会“打折扣”。如中小学生均活动场地不达标,导致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时间不够。
标准引导不足
儿童需求考虑不充分
目前《城市居住区社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中虽引导性提出设置满足儿童游憩、活动设施的要求,并具体对幼儿园、文化活动站等设施提出了配置标准。但总的来看,现有标准对儿童考虑仍不够充分,如缺乏对城市公园、图书馆等设施中儿童活动专区的配置要求,缺乏对儿童公园、儿童图书馆等专类设施的考虑等。同时,在针对性标准、指引方面,目前仅有长沙、深圳等地发布了儿童友好学校、图书馆、社区等设施建设导则,缺乏全国层面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难以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有效指导。
设施品质不高
儿童全方位成长需求难满足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我国尚存在一些追求速度、忽视品质的设施建设。如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城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内的儿童互动设施普遍缺乏趣味性;公共空间方面,城市公园和街角绿地中的儿童游憩设施往往呈现标准化、塑料化特征,缺乏主题特色,自然要素缺失;出行环境方面,街区建设以机动车为导向,慢行考虑不足,缺少儿童专属通道,儿童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推进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行动建议
规划有统领
融入城市建设规划
保障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落实
从联合国1996年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倡议至今,全球已有3000多个城市和社区参与,欧洲在以法定规划保障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落实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国际经验的借鉴之下,我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在应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城市层面,需融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规划保障。一是编制关于儿童友好的专项规划,体现儿童友好的原则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战略思路与发展策略;二是明确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结构、用地规模与布局,如落实儿童友好的城市级服务设施用地、通过促进慢行友好供给多样化绿色交通方式和儿童友好街道等,保障儿童各类活动和交往;三是锚固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风貌与环境品质,为儿童提供有童趣、高品质的城市环境;四是建立儿童友好目标的实施传导机制,有效保障总体目标的落实。近年来,长沙、深圳等城市进行了大量的规划建设实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正逐步成为全面铺开的“实景”,达成一种全民共识。
街区、居住社区层面,落实与儿童学习、生活、游憩等息息相关的服务设施,设立混合型社区儿童中心,形成15分钟儿童生活圈,以居民步行可达的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儿童步行能力,以及幼儿园、便民服务等设施的合理运行规模;道路交通方面,合理划定道路红线及道路断面,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提升儿童独立出行比率;开放空间方面,明确街角口袋公园布局,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便利的户外活动场地。
建设有指引
明确建设标准
构建各级各类空间场所建设的指引体系
在纵向上应重点从建筑空间、户外空间、硬件要求三个分项来对具体的建设要素提出建设指引。建筑空间包含对场所选址、空间布局、家具与设施、标识系统、楼梯与护栏、电梯、卫生间、墙体、铺装、照明设施等建设指引;户外空间包括对场所选址、户外活动场地、景观小品、户外家具、围墙、铺装、植物配置、照明设施等建设要素;以及安全材质、色彩选择、智慧系统等硬件要求。
未来我们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本总则和若干项分项导则,建立具有“中国范式”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导体系,通过对具体的建设要素进行详细的建设指引,来更好的引导城市各类场所空间的建设。
实施有抓手
结合旗舰项目
推进重点示范行动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应强调“由细微及整体,由身边向周边”,应结合城市更新,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践中推动各类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完善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公共交通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的配置和建设。十四五期间将展开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居住区社区的建设可以作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契机和路径,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践中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居住社区试点。同时也鼓励地方结合城市更新,做好各类综合性社区的儿童友好适宜性改造工作,建设适合儿童活动的各类综合性儿童友好社区,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宜居的城市空间。比如儿童友好“学径”建设,针对现在孩子们上学普遍不安全的现象,结合青少年日常生活轨迹,利用城市绿道,串联城市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打造全域覆盖的学径网络,使孩子们有更好的步行上学环境。另外,可以利用大型园博园等设施,更新改造为适合儿童活动的综合性儿童友好社区,使孩子们的校外培训可以从“楼内”走向“户外”,为儿童提供适宜的、友好的城市空间。
(1)建筑场所
开展城市“阅芽”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提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议在地级市及以上等级城市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其他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儿童阅览区。
开展科技人文场所“交互提升”行动。建议城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科技人文场所的展陈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转变,增加动态的展示手法、多元的解说方式、不同尺度的展台高度,以及身临其境的体验方式。
(2)居住社区
开展“托育”行动。建设增加0-3岁婴幼儿照护设施,一是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托儿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非强制性条款),加快推进托儿所建设;二是结合生活圈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如雄安新区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青少年服务设施”纳入五分钟生活圈,建筑面积200-400平方米。
落实“社区球场”行动。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十分钟生活圈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五分钟生活圈的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3)道路街巷
开展“彩虹学径”行动。在落实全龄段教育设施配套落位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学径网络。依托学径串联学校、课后学堂、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共享图书馆、社区等儿童主要的活动场所,通过步行环廊体系,打造安全畅行的上学与归家路线。落实“小街区、密路网”建设要求,社区支路间距宜为150-200米,学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保障儿童能够更便利地到达各类活动场地及儿童服务设施。
(4)公园广场
打造“游戏角落”行动。结合现有社区街头广场、绿地进行改造,采用松动、绿色的材料,增设适儿化的游玩设施区,提升现有游憩设施品质。同时根据儿童看护特征,结合绿植或亲水空间增加陪护空间和看护者休憩设施,优化场地环境,保障儿童游戏场所的安全性。
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还需针对儿童常用的建筑场所、居住社区、道路街巷、公园广场进行专项提升和行动推广,启动不同领域的重点示范行动,为儿童修养身心、接触自然、快乐玩耍、安全出行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配置保障,促进儿童全方位成长,实现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目标。
(1)建筑场所
推进“母婴室、儿童厕位”行动。加快在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以及儿童洗手池。包括医疗机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
(2)居住社区
推动社区“美育微空间”营造行动。建议社区增加童趣涂鸦墙、朗读亭、艺术小舞台、奇思妙想画廊等儿童美育微空间,让儿童在美的环境中成长,形成健全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
(3)道路街巷
(4)公园广场
推进郊野公园“自然营地”行动。结合科普教育、自然体验等配置多主题基地设施,鼓励建设自然露营地、野外树屋等多功能活动驿站,提供适应各年龄段的非硬质化、主题化步行路径和冒险探索空间,重建儿童与大自然的亲密关系。
打造城市公园“多彩乐园”行动。保障城市公园中儿童游戏场地比例不小于10%,均衡布局各年龄段儿童游戏功能分区和交往场地,结合公园特色及当地自然景观增加不同主题的游憩设施,为儿童创造多样的游戏体验。
机制有保障
明确评定标准
建构实施监督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议针对不同尺度空间形成一套完善的儿童友好城市评估认定标准,从城市、城区、街区、社区、建筑等不同空间层级提出相应认定方案,近期可率先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城区、街区等,以起到示范带动效应。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涵盖实施、评估、运营、监督等不同环节的长期性工作,本质上是一项以儿童为中心的城市治理工程,离不开各方的监督与参与。通过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评估与监管,定期监督检查、评估城市建设中各类儿童友好设施和场所等落实情况,才能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结合我国的治理体制,建议形成一套以地方政府为牵头,多元主体共同建设参与的治理体系。除政府部门外,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媒体等也应在其中发挥相应作用,一方面能引入社会资本,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全面性和积极性,一方面也能提升儿童友好城市的监督保障力度,以确保儿童友好城市以儿童为中心开展。
总结
儿童作为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也是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全社会的心愿。未来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需要体现儿童优先、多元趣味、安全环保、舒适便捷四大原则,构建从规划—建设—实施—评价的完整体系,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上下联动、有示范、可推广的多元建设模式,最终实现儿童友好,让儿童在城市中得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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