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商标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于 2021-10-18 14:44
广州市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政策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政策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东莞市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方收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政策依据:《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佛山市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同一件商标是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
政策依据:《佛山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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