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医保业务服务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18 14:53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锦州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系统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20日8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网上、掌上和银行窗口等医保业务受理同步暂停),暂停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锦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关业务。

二、新平台启动服务时间

三、系统暂停期间业务办理须知

(一)住院结算

医保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新入院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办理医保结算业务。已出院的参保人须在2021年10月19日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

(二)门诊结算

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高值购药、两病门诊医保费用,须由参保人先行垫付,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补报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

(三)药店购药

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的参保人,可使用现金等方式在定点药店先行购药,待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凭相关凭证到原购药药店,办理退费转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四)异地就医

锦州市参保人在锦州市域外就医的,如需要在暂停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联系电话: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北镇分中心:6699517


编辑:朱宇斌

审核:王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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