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下,你还在用合同模板?

发布于 2021-01-27 23:38

 

前言

昨天我问一个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法务,我说你们的合同版本都更新了吗?他说,合同前面的依据都改了,其他的还没改。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条文新增和实质性修订超过34%,只改法律依据,你确定吗?

《民法典》施行后,企业很多对外的业务合同模板稍加不慎,可能就会有一些条款就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

格式条款认定新规则

法律规则变了,合同你还不改?


以往格式条款需要格式条款相对方主动去法院要求撤销,而现在可以直接抗辩不作为合同内容。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从以前的主动地位到现在变得被动,而对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的一方则大大减轻了维权成本。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企业如何应对《民法典》下合同模板“格式条款”审查?

第一、判断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对格式条款的定义,“预先拟定、反复使用”是格式条款具备的形式特征,“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是格式条款具备的实质特征。

 

无论条款被单次使用或重复使用,只要由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条款或提供合同文本,订立时与对方未进行磋商或毫无磋商余地的,就可能落入格式条款范畴。

 

第二、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项判断中,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是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未尽该义务,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在合同中不存在,和没写入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与原有立法相比,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效力不再是可撤销的,而是从根本上无法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更不涉及条款效力的问题。

 

第三、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构成无效的法律情形

 

最后一步最主要的判断指标为“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合同条款无效。”

 

该项规定与之前相比,增加了“不合理”的说理空间,使得部分基于特殊商业背景与行业惯例订立的减轻己方责任、加重相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在进行完上述三步动作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判断一个条款是不是格式条款,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判断这个格式条款是不是有效。

企业如何对合同文本进行“升级”?

第一、体现协商过程,避免被定义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核心特征在于签合同时,提供业务文本一方未与相对方协商沟通。

 

为显示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平等协商地位,在与对方往来邮件中使用“根据双方之前多次沟通的结果,拟定如下条款…”等精准表述,并且在其他沟通渠道中注意留痕,以表明交易对方就拟定的条款享有磋商余地。

 

第二、扩大提示和说明义务范围,避免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与《合同法》第39条相比,《民法典》第496条新增“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规定,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张。根据不同的合同性质,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管辖约定等条款都有可能成为“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注意,简单机械的采取字体加粗、扩大划线范围等方式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可采取一些有关合同文本的问答,帮助交易对方更好地理解协议内容,充分表达制定方企图与交易对方沟通、解释条款内容的意愿,从而避免条款被剔除出合同内容。

 

第三、交待合同背景,证明格式条款内容的合理性

 

当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也并不意味着该条款必然有效,还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地减轻己方责任,加重相对方义务”而导致条款无效。

 

如企业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企业应当对合同订立的背景、所处行业的商业逻辑等做充分的阐述,以证明条款订立内容的合理性所在,避免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为适应《民法典》带来的立法变化,企业应当主动出击,升级对外交易合同模板体系。

通过主动协商、扩大提示说明义务和交代合同背景等举措,设置应对格式条款效力审查的三道防线,尽最大可能保证企业对外订立的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