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网站】责任体系更立体 责任落实更具体——广西有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年行动
发布于 2021-04-02 09:47
“以前每位公司领导都有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区和联系点,责任比较分散,管控起来有时会厚此薄彼。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后,抓住了关键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成为所有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 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LNG)党委书记吴志平说道。
《办法》规定,对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其中,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北海LNG有3处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由安环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并已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方案,明确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重大危险源负有的安全职责。今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学习《办法》,并就抓好落实作出部署要求。
在3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记者看到现场都已竖立起安全包保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记者注意到,除了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是公司一把手外,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这就能够调动公司更多资源力量,为管好重大危险源提供保障。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炼化)有22处重大危险源以及代管的中石化北海原油商业储备库9处重大危险源。“我们以前有6位公司领导对这31处重大危险源分类进行管控。现在,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就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则作为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解决对重大危险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问题。”北海炼化安环处副处长廖祁军介绍,该公司根据《办法》要求,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等层面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控。
同时,北海炼化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将原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安全包保责任制有机结合,修订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常态化管控机制。
目前,该区大部分企业都已印发《关于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办法》宣传培训,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重新组织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办法》落实纳入本企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部分企业对如何界定包保责任人存在疑问,未能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
某公司最初界定的3处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分别是3位公司领导,其中还有分管领导,与《办法》中规定“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要求不一致。还有,某民营企业设置法人与总经理双岗位。其中法人代表工作重心是经营类,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因此,该公司发出疑问:该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是否由熟悉工艺、安全总经理担任比较合适?
此外,由于部分线路原因,一些企业通信信号偶有中断,影响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进而影响应急管理部门在线巡查监测。如何保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稳定性,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保障,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研究解决。
“我们将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动企业理解包保责任制,掌握包保责任人职责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为《办法》落地实施打好基础,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短板,切实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工作人员说。
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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