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1-04-05 16:53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
月30日期间,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何年报,下面是操作流程
14、公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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