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务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于 2021-04-07 12:57
近日巴中市出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笔试和面试环节考务人员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市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工作,适用对象包括主考、副主考、巡视、监考人员、流动监考、考务办工作人员等,并视情形将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连带纳入,做到了对涉考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将违纪违规行为分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性违规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3个层级,细分为迟到早退、私自顶岗换岗、失职渎职、应当回避但隐瞒不报、失泄密、协助或参与作弊、出现规模性作弊、索贿受贿、诬陷打击报复应试人员或其他考务人员等42项,确保了认定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执行不笼统。
视情节轻重,将处理方式相应确定为“当场批评、警告或撤换及通报批评”“取消当次或当年及下一年度考务工作资格,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目标绩效奖”“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或政务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5大类,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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