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发布于 2021-04-07 15:54
导读:当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时候,信披该何去何从?
当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时候,证券部的小伙伴收到交易所的短信,大多都是不知道为什么就异常波动的,但是只能做好相关披露工作以及询问公告。
(1) 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第一个就是关于异常波动公告中要披露哪些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公司自查一下之前披露过的信息有没有存在需要更正的信息或者需要补充的信息,也就是说之前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形或者不完整的情形。
市场上是否存在这样披露的公告:
有没有公司因为这样违规的:
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明,2016年7月6-8日期间,上市公司A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某、监事黄某、董事会秘书张某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04万股、4.8万股和2.96万股,但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股份变动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后,直至7月13日,即减持行为发生5个交易日后,公司才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提交了上述董监高的减持情况。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市场上关于这块的违规案例,往往是公司通过非官方途径披露重大信息且没有充分提示风险,导致市场出现报道,最后导致异常波动,这类事项在去年的疫情期间频率非常之高,我们可以看下这个案例:
案例
案情简介: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上是否有相关的公告:
下面是某家上市公司在这块披露上的违规案例!
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明,2020年3月7日,上市公司A因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0股,相关方案已于3月1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3月7日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3月7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包括发行股份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异动公告当日即发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会议通知,仅间隔5天后即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分析:
简单来说,就是股价异常波动了,然后该公司3月7号披露的公告中说不存在筹划重大事项,接着7号就发出董监事会通知,12号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
甲***
这,这是明显的在筹划呀,上市公司为啥不在异常波动说呢?
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辩,一是异动公告的上传时间为3月6日,公司在提交异动公告时,尚未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此时实施非公开发行只是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设想,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信息披露审慎性、确定性的考虑,未予披露。二是公司募投项目原本已经成形,具备较短时间内迅速推进的合理性。公司为避免在筹划期间再次出现股票异常波动,快速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且市场上存在同类案例。三是公司不存在利用非公发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获利的情形。
董哥
甲***
那交易所怎么反馈?
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披露称,不存在包括发行股份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但经本所查证,异动公告前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向证券服务机构咨询及初步讨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于提交异动公告的次日即发出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通知。前述事实表明,公司提交异动公告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在当时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仍应在进行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时,核实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如实披露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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