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市又有五家媒体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发布于 2021-04-08 03:53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新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兴安日报社、乌兰察布日报社、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日报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包头市九原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牙克石市、阿荣旗、额尔古纳市,兴安盟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乌海市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共27家单位。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许可的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计63家,乌兰察布市新增乌兰察布日报社、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台、商都县、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五家媒体,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7个,应用程序85个,公众账号208个,共计310个服务项。

来源:乌兰察布云客户端
综合编辑:活力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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