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解,什么是理解?

发布于 2022-05-18 09:36


越是高年级的老师就越会要求学生要对所学知识有所理解,这一点在学生做试卷和老师讲解试卷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但大部分老师很容易忽视一个现象,就是他们自己对“理解”本身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可想而知,学生在被要求理解知识时,也是一脸茫然的。


所以,对理解本身进行一定程度的界定,就成了必要之举。那理解是什么呢?

 



按照约翰·杜威在《我们如何思维》里的说法,理解是“学习者探寻事实意义的结果……方法——结果的关系是所有理解的核心”,翻译过来就是我们必须(根据大概念)在知识与知识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以此掌握知识的意义。任何一门学科,任何一个主题,任何一个知识点,我们都需要知道它的运作方式和功能,产生的原因和结果。若非如此,我们能掌握的只能是一堆破碎的、无用的信息。


任何国家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程度的方法都是试卷测试,虽然测试内容各有不同。以我们的初高中语文考试为例,试卷第一题大多是检测学生对汉字字体的理解状况。但考题方式并非是让学生直接判断字体,若是如此就成了孤立信息的检测了,大多数考题会让学生用楷书重新书写给出的汉字(多为草书),或者让学生选出与给字体相应的选项。这种方式就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单个字体的特点,也要求学生掌握不同字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还要求学生运用归纳判断、分析比较及联想想象等思维,这是检测学生对汉字字体是否理解的极好方式。之后的古诗文题也一样,不再是刻板的前后句默写,而是情景化的、理解式的判断选择,学生必须对诗歌本身有足够程度的理解,才能在试卷上展现出自己的能力。


老师从考试角度出发,想让学生得到更多分数,在教学设计上就必须以理解为先。语文学科如此,其他学科亦是如此。


理解是智力层面的建构,是人脑为弄懂许多不同的知识片段而进行的抽象活动,而整合知识片段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根据大概念)建立知识间的因果关系。为理解而交,为知识寻找因果关系,更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让他们在之后的学习中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否则,学生从小到大接受的全是碎片化知识,积累得越多,脑袋越沉重僵化,直到有一天被这些知识拖累压垮。

 



理解除了要求(根据大概念)在知识与知识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以获取知识的意义外,还必须使知识具备可迁移性。所谓可迁移性,即能将知识进行迁移,能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不同但相关的情境中。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这里先不讨论后半句),正如庄子所说,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但知识却是无限的。学生的学习一样,老师只能帮他们学到整个学习领域中相对很小范围里的观点、事实、范例和技能,但学生会不断遭遇新事物,这就要求我们尽量帮助习得他们将有限知识迁移到其它环境、情况和问题的能力。这种迁移并非是单纯引入先前所学的有限知识,而是要“超越知识本身”,创造性地、灵活地、流畅地深化和应用知识。


由此可知,知识的迁移能力是重要的,要想让学生习得这种能力,就必须让他们学会如何利用大概念去思考、解决真实问题。


何谓大概念?大概念不是认识论层面的唯一最高真理(即它可以有很多个),而是一种工具,用于强化思维,联结不同的碎片化知识,促使学生获得应用和迁移的能力。试举一例,《鱼我所欲也》这篇课文,大概念可以阐释为“义利之辨”,所谓“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因此在对这篇课文进行教学设计时,应该以“义利之辨”这一大概念为统摄开展教学。


在此之上,让学生去思考去解决真实问题,即在当下环境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你捡到500块钱,会不会想办法物归原主?还,就是在义利之间选择了义,拿去买辣条充游戏币不还,自然是选择了利了。To be or not to be“义利之辨迁移到学生的真实情境,毫无疑问会增加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同理,这种迁移也能迁移到老师身上……

 



所以当我们说理解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我们无法对“理解”下一个清晰明确的、涵盖一切的定义,但我们依然可以尝试说:理解是根据大概念建立知识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此弄清知识的意义,并让知识具备可迁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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