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坑镇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2-05-18 10:04

矿坑镇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政策解读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村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监测范围
(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对于各类人员的具体监测是:
对脱贫户的监测: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监测范围。
对一般农户的监测:一是对一般农户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二是对一般农户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应当纳入“严重困难户”监测范围。
1. 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 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 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 县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监测线不是确定监测帮扶对象的唯一标准,更不是重新划定新的贫困线。收入虽然低于这条线,但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不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
根据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同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
每年10月份左右,按照省市县要求开展动态调整工作,期间将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对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5天)”的程序退出,在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后,监测帮扶对象均退出帮扶范围。

严格认定程序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以县为单位,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一)入户核实。乡镇扶贫部门组织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
(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扶贫部门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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