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欠薪29万,大朗一企业生产设备被执行拍卖支付!

发布于 2022-05-18 11:42


工资报酬是农民工兄弟们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
维护好大家的工资报酬权益
包括人社在内的各个部门一直在努力

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经联合努力,为31名农民工追回全部欠薪29万元。



案件回放



4月25日,大朗人社分局接到洋乌村来电报称其辖内某车间出现集体欠薪情况:车间老板陈某拖欠31名工人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4个月的工资未发放,欠薪总额29万元,员工到车间讨薪,但车间老板陈某明确表示缺乏支付能力,引起员工不满。 


接报后,大朗人社分局监察员迅速到场协调处理,监察员结合实际案情,为加快处理该案件,在当天邀请到大朗法庭到场共同处置,保障员工工资能落实到位。经与大朗法庭互通信息,了解到车间老板陈某此前因拖欠房东租金90万元,已被法院判令支付上述租金。


法院还依房东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该车间的机器设备。相关判决已生效,房东正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工人欠薪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大朗人社分局、大朗法庭与房东沟通,房东同意工人工资届时将从查封拍卖机器款中优先受偿。

上述案件的企业老板,
由于拖欠工资,
导致被执行拍卖生产设备进行支付,
设备没了,哪还能有企业呢?
可谓是得不偿失,
真的没必要!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

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

是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



2017年

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

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

新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细化操作规程。


想必大家会好奇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惩戒名单?

把这些“老赖们”列入惩戒名单有啥用?

“老赖们”之后可以信用修复吗?

Q

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A


列入失信惩戒名的两种情形: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