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信息 | 欧盟、印尼和越南贸易救济案件(2022.05.18)

发布于 2022-05-18 13:32

1)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欧盟对华可再装不锈钢桶发起反倾销调查

3)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4)越南终止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措施

1、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

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管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Tube Association)于2022年2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外径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铁管(铸铁除外)及无缝钢管(不锈钢除外),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7304 19 90、ex 7304 29 90、7304 39 98和7304 59 99(欧盟TARIC编码为7304 29 90 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2、欧盟对华可再装不锈钢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2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Kegs Committee于2022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0 10 00和ex 7310 29 90(TARIC编码为7310 10 00 10和7310 29 9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3、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作出

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1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涉及印尼税号ex.7228.70.10和ex.7228.70.9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5月~2020年4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七日内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案件磋商申请,案件磋商预计于2022年6月3日前进行。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4年2月14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15年1月21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印尼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从2018年1月21日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18日,应印尼企业PT. Gunung Raja Paksi Tbk及PT. Krakatau Wajatama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4、越南终止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措施

2022年5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2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镀锌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镀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105/QD-BCT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524/QD-BCT号公告,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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