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聊精华〗关于停车场用地评估方法选择
发布于 2022-05-18 13:35
群聊精华
南宇(四川):请教一个问题,评估一个停车场用地,找到了交易案例,可用市场比较法。另一种方选择上有点困难,当地没交通用地的基准地价,套用相似度高一点的公服用地不知是否合适?
南宇(四川):或者选用成本逼近法,但宗地在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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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陈卓杰(重庆):收益法呢
南宇(四川):收益的数据不好取得
南宇(四川):是出让底评估
南宇(四川):需要在基准地价和成本法中选一个
李传鑫(山东):基准地价中除了基本用途修正有没有其他用途修正?
南宇(四川):基准地价中没规定,当然可作修正
李传鑫(山东):基准地价中其他用途修正一般按照基本用途一定比例修正,这种修正是经过专家论证,政府发文的 ,都包含在基准地价使用手册里。和我们评估中进行的修正不同。
南宇(四川):恩,如果基准地价中不有这方面的内容,就不适合用,对吧?
南宇(四川):按4号文,选了市场法,在基准地价法和成本法中还要选一个
南宇(四川):因在城区内,选成本逼近法的很少
南宇(四川):那这样看来,成本法更合适些了
李传鑫(山东):既然当地有类似土地交易案例,就应该有建成的停车场经营实体,收益资料也不难获取。
南宇(四川):是个县城,一般路边停车,土地交易案例是周边地区的
南宇(四川):当地基本没有
李传鑫(山东):交易案例能跨地区吗?
南宇(四川):交通场站用地交易案例少,类似区域嘛
吴奕飞(广东):市场价与成本法相差很大?
南宇(四川):是这样,选择评估方法的问题,按4号文有3选1,2选1的要求,3个方法中选了市场法,然后是基准地价法和成本法中还要选一个。评估宗是社会停车场,属于交通场站用地。当地无该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现在是讨论用选用当地现有基准地价中的公服用地来评或用成本逼近法来评估,哪种方法合适?
吴奕飞(广东):基准地价要看应用体系,若没有,用公服用地的依据论证要很充分,成本法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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