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发布于 2022-05-18 15:04
一、鼓励餐饮消费提档升级。发挥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激发 餐饮消费活力,在全市发放餐饮消费券 2000 万元,鼓励各县区安 排资金,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开展 2022“一带一路”中 国(连云港) 第六届餐饮文化博览会、首届“名食店、名厨师”评 选、东方虾美食节等系列活动。开展连云港滋味“第二季”系列活 动,对港城美食佳肴、名厨名店进行宣传推广。编印“连云港滋味” 美食宣传折页和美食地图、“连云港城市宣传之美食篇”美食手册 10 万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二、鼓励开展汽车促销。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 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 5 万至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 的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 1000 元, 10 万至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补贴 2000 元, 20 万至 30 万元 (不含 30 万元) 的补贴 3000 元, 30 万元以上的补贴 5000 元。 汽车经销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让利于消费者,同时提供实物赠 送和相关服务,并作出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
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购买新建的家庭 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予以补贴。对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和 90 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 的 1%和 1.5%补贴;对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 和90 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的 1%和 2%补贴。 在此基础上,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团购住房,通过企业支持、开发 商让利、政府补贴解决职工首套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培育壮大网络消费。举办第三届 518 网络购物季,评选 “连云港市十大直播带货达人”,鼓励开展直播带货,帮助扩大本 地产品网络销售。 “连云港市十大直播带货达人”给予每人 1 万 — 10 万元奖励;网络零售额排名第 11—20 名的优秀带货网红, 分别给予每人 3000 元奖励。对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主题服饰及 水晶制品给予 800 万元快件邮递费补贴,降低物流成本,各县区
按 1:1 配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鼓励绿色家电消费。鼓励家电经销商积极开展打折、促 销活动。在此基础上,安排财政资金 600 万元、银行支持 150 万 元,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区(不含赣榆区) 一次性购买单品开票价 格 2000 元以上的绿色家电商品(一级能耗),给予 10%补贴,用 完为止。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积极扩大进口消费。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进博会,鼓励 企业充分利用进博会平台进口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全市消
费需求。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建设跨境电 商进口商品销售体验店,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无票免税、所得 税核定征收等政策。用好 2000 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 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入 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发展载体,支持建设海外仓、培育自主 品牌。支持提升出口信保服务,安排财政资金 600 万元加大对外 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 务局)
七、引导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各类购物节、美食 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打响“苏新消费”连云港活动品牌,全 年举办各类活动 50 场以上,市财政安排资金 100 万元支持列入市 商务部门的重点促消费活动,对组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稳步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安排财政资金 80 万元,支 持 50 人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 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牵头 单位:市商务局)
九、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减免景区门票, 对组织低风险地区游客来连旅游(含旅游专列、旅游包机) 的旅 行社和组织本地居民开展近郊游、周边游的旅行社给予补贴。(牵 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绿色消费,对国家级绿色商场
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予以不超过 15 万元补贴,对新创成国家 级绿色商场的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安排财政资金 400 万元,推进 陇海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年内通过省级高品位步行街验收。(牵头 单位:市商务局)
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文件标准,制 定促消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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