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讯丨2022年度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
发布于 2022-05-18 16:38
项目资讯
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集聚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数字化水平,今年广州市将继续开展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申报时间
资金支持对象
奖励标准
(一)示范基地
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对广州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
1.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基地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册成立的服务贸易企业;或2021年基地服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
6.2021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7.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的申报条件。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经营范围需为服务业);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经所在领域职能部门认可的服务贸易新业态企业(机构)2021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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