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的“合伙风波”
发布于 2022-05-18 17:26
小杨、小陈均为某大学大一学生,在读期间想在校内找兼职或做投资以赚取生活费。小杨在校园微信推荐中认识了在校内经营餐厅的曾老板,他向小杨等人介绍其餐厅的盈利非常可观,可以合伙经营。2021年12月,曾老板与小杨、小陈等有经营餐厅意向的三人,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仅经营了一个半月不到,小杨、小陈便以曾老板拖欠分红及自身学业繁忙为由向曾老板提出撤出餐厅经营,但曾老板拒绝二人撤出经营的要求,并表示按照约定需找人顶替股权支付30000元才能退出。小杨、小陈认为双方没有顶替入股的约定,坚持要求曾老板退还30000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因协商不成,小杨、小陈遂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何霈锋经阅卷了解到,虽然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但约定条款粗糙,对双方权利义务、合伙事务如何执行、风险如何控制、财务如何公开等关键问题均未作出约定,且合伙期间餐厅财务管理混乱,双方对收入支出存在很大分歧。考虑到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涉案纠纷,需要申请会计审计以核对合伙账目,为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何霈锋遂于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解释,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案涉《合作协议》,由曾老板分别向小杨、小陈各退还投资款25000元。
法官说法
排版:甘慧敏
审校:曾乐乐、刘德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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