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发布于 2022-05-18 18:0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入“港澳籍职场导师”的创新要求,《细则》决定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大湾区内地9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务。
《细则》对导师选聘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以及补贴标准均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具备3年以上大湾区工作、生活经验且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港澳籍人士可担任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内地城市。
《细则》梳理归纳港澳青年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与广东既有的就业创业及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实现有序衔接。
在就业方面,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
在创业方面,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
《细则》提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细则》对引入机构的资质、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及考核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强调引入机构中的港澳人士比例,如须有30%以上管理团队成员(或20%以上服务团队成员)拥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永久居民身份,为港澳青年营造“家”的感觉,培育他们的归属感。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