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入仓须知

发布于 2022-05-18 18:40

福山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入仓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凡进入福山区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市内其他县(市、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县(市、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没有《山东省**县(市、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福山区内生产、销售、使用。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高精密货物、易碎品等进口货物,或在装卸、消毒及仓储等环节存在特殊需求的,请及时与集中监管仓第三方运行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5-6778038/13256450093)

        三、集中监管仓对所有入仓的进口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实行“批批检”“箱箱检”,对箱内货物核酸检测抽取比例为4%,不足100件的按10件抽取,不足10件的全部进行检测。

         四、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鲁指办发﹝2022﹞64号文件规定; 对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山区集中监管仓地址:金百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山区中桥后发卷村村委北1000米),联系电话:0535-6778038/132564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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