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违反防疫规定,经营进口水果店被罚10000元

发布于 2022-05-18 18:36

引以为戒


近日,镶黄旗市场监管局在对进口水果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两家经营户违反疫情防控公告,未对进口水果进行“蒙冷链”追溯登记,未查验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醒警告后,两家经营户仍未改正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水果经营户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人物同防”“外防输入”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从事进口水果的经营户应积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蒙冷链”码)要求,主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以处罚为警戒方式,实现对进口水果商户教育一批、警告一批、规范一批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经营进口水果商户的检查力度。 



    镶黄旗

市监局提醒



各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务必做到:


一、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

进口水果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即必须在到货前24小时将货物到达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等信息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


三、严格落实“三专”制度

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落实“三专”要求,做到进口水果“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禁与国产水果交叉运输、存放。


四、严格落实“四不”要求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蒙冷链追溯码”的进口水果,一律不得加工、运输、销售和贮存。


供稿、初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杜欣荣

编辑、复审:办公室

复审:吉日嘎拉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