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治说】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知识你问我答

发布于 2022-05-18 19:5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在微信平台开设新栏目—《少年法治说》,通过展示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等职能,提高青少年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远离不良行为的意识,知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途经和方法,提高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全国家庭教育

宣传周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该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今年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是“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下面,让我们通过你问我答的方式,一起学习这部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问:家庭教育指什么?

答: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何依法开展家庭教育?

答:本法不仅告诉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还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帮助。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主要内容有:
(一)培养未成年人的家国情怀;
(二)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四)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问:特殊家庭如何开展家庭教育?

答:本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对于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问:家庭教育中的禁止与责任?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公安、检察、法院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结束语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居于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首位,可见家庭教育之重要。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等法律手段,携手社会各界共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以法之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字|第一检察部 冼昕豪

编辑|办公室 林思静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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