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老虎”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于 2022-05-18 23:53


“河南虎”靳绥东已经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靳绥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18年9月被查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已经在秦城监狱服刑。他受贿所得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套房产也在近日被拍卖了。


在秦城监狱服刑、曾高价出售书法作品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今年67岁,山东曲阜人,1972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靳绥东长期在河南省工作。

1990年,靳绥东担任长葛县县长,2年后担任县委书记,1995年5月,41岁的靳绥东担任安阳市委秘书长,3年后(1998年12月)任安阳市常务副市长。

靳绥东在安阳工作了13年,2004年1月官至安阳市委书记。

2008年1月,54岁的靳绥东履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在政协副主席的位子上,工作了9年,2017年1月辞任,2018年9月18日,靳绥东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网站称,“靳绥东自幼酷爱书法,学习、工作之余常挥毫习书,擅长行草和甲骨文,其行草铁画银钩,刚健雄劲而富有魄力。靳绥东曾任安阳市委书记,对殷商文化与甲骨文有着很深的感情。”

据纪委通报称,靳绥东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2019年9月,靳绥东在山东省济南市中院获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靳绥东敛财4434万元。


服刑期间被限制高消费

执行裁定书显示,因靳绥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于2019年1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裁定书显示,法院向靳绥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义务。

经查询靳绥东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查明:扣划被执行人靳绥东银行存款5728.39元,该款项作为罚金上缴国库。

法院已向靳绥东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他高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

需要说明的是,狱中被“限制消费”的可不仅仅是靳绥东一人,担任过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的魏鹏远也在狱中被限制消费。

2016年10月,魏鹏远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查明,魏鹏远敛财数额高达2.1亿。

《魏鹏远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共追缴魏鹏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款1.28亿余元,所有款项已上交保定市财政局。“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魏鹏远限制消费”。


受贿所得的北京房产拍出近1500万

说回靳绥东。靳绥东受贿所得的一套房产被拍卖。

山东省济南市中院的另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拍卖靳绥东受贿所得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一区22号楼13层。

据悉,该套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77.94平方米,所在层是13层,总层数是25层。

法院已经在2021年1月4日至5日,在京东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产,买受人以14924477元的最高价竞得。


2018年9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2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绥东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靳绥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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