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5.16”物体打击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于 2022-05-19 08:48

2018年5月16日18时许,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5333号上海青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厂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局以及华新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青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梯配件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4日,住所:青浦区北青公路5333号,法定代表人:陈志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3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电梯配件、机械设备用配件的制造、加工、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博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良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8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沪宜公路3818号2幢1146室,法定代表人:濮梅珍,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劵),商务咨询,办公用品、钢材、建筑材料、电脑配件、五金、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人员情况

韩阳为博良公司的货车驾驶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朱佳琳、张泽伟、张琛为电梯配件公司的员工,签订有劳动合同。

(三)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当天,韩阳协助朱佳琳、张泽伟、张琛将捆好的工字钢从地面通过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至韩阳驾驶的货车上,由韩阳将工字钢运送给电梯配件公司的客户,一捆工字钢的重量约为500公斤。

电梯配件公司出示了事故发生时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41703101182013120012,产品编号:B13-0050)的检验报告,检验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检验结论为合格。

电梯配件公司与博良公司于2017年8月1日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至2018年1月31日该合同失效,两公司至事故发生,未签订新的合同,但两公司的业务没有中断,在未签订新合同前,电梯配件公司依旧支付给博良公司费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5月16日18时许,韩阳和张泽伟站在韩阳的货车上,朱佳琳和张琛站在地面将起重机的链条挂在需要起吊的一捆工字钢上,张泽伟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将一捆工字钢起吊至韩阳的货车上,韩阳和张泽伟将吊到车上的一捆工字钢上的起重机链条从工字钢上取下,张泽伟问韩阳“好了么”,韩阳回答说“好了”,韩阳离开工字钢一段距离后,张泽伟一手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使链条上升,令一手扶着链条,靠近韩阳一侧的链条钩住了工字钢一侧的角,被勾住的一捆工字钢向韩阳一侧倒下,压到韩阳的左腿,张泽伟立刻停止操作,韩阳和电梯配件公司都打了120,120将韩阳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5医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

伤者:韩阳,男,30岁,身份证号:34122619870xxxxxxxx,户籍地:安徽阜阳,工种:普工,伤势:左胫腓骨中下段骨折。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韩阳的伤势构成重伤。

截至目前,伤者已经接受了手术,现住院治疗。尚无法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泽伟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使链条上升,靠近韩阳一侧的链条未完全从工字钢上取出,钩住了工字钢一侧的角,被勾住的一捆工字钢向韩阳一侧倒下,压到韩阳导致重伤。

   (二)间接原因

电梯配件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过程中,未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督促现场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必须听指挥员信号起吊”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5.16”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青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厂长朱萍未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二)项、(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个人朱萍行政处罚。

六、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上海青浦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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