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发布于 2022-05-19 12:03
问
我是一家海口的房地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答
不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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