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讼案件的类案检索心得——为何以案说法

发布于 2022-05-19 16:09

 为什么要做案例检索?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案例检索似乎已经成为了当代年轻律师办案的必备技能之一。所以刚入行的时候,笔者觉得案例检索是可以凸显律师服务水平的专业化与高端化的一种工具,但并没有体会到案例检索背后的玄机。随着执业时间越来越久,办理案件越来越多,笔者慢慢品味到了案例检索除了是一项很好的办案工具外,更是厘清案件争议焦点掌握法律适用要点了解法官判案思路的最佳途径之一。

首先,通过类案检索归纳、梳理相似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帮助厘清案件的审理要点以及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提出的抗辩要点,从而为律师设计诉讼方案、制作庭审提纲等事宜提供多维思路,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其次,在很多案件实际办理的过程中,律师与法官甚至不同法官之间对于法律条文的适用可能会有不同理解,通过对于同一法条的案例检索,可以从多方位多角度直观的看到法条适用的结果,分析归纳这些案例的相似点与区别点,从而可以更精确的掌握法律适用的要点
最后,通过类案检索,在本院认为部分可以清晰的看到法官对于案件的分析过程及说理逻辑。同时,通过检索同一法官/法院在一段时期内的类案判决,可以对该法官/法院的判案思路、习惯有初步的了解,从而让自己更能站在法官的角度看问题,更有利于对案件作出准确的预判,也更有利于说服法官接纳自己的观点。
因此,从不同需求出发,案例检索所得到的反馈也会不同。但无论你是想依托大数据分析提升服务水平,还是想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法官思维等问题,案例检索对于当代律师办案确实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如何检索“有效”类案


对于如何进行类案检索及选取,其实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直到2020年7月27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等予以明确。至此,关于类案检索的标准算是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首先,《意见》对“类案”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因此,在类案检索时,可以通过设定与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相关的关键词检索或者通过拟适用的法条关联案件检索,从而筛选出基础类案
其次,根据《意见》第四条,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同时,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因此在检索到的基础类案中,一定是优先筛选看是否有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最高法官网上可以查阅到的指导性案例,自2011年12月21日发布第一批到目前发布至第30批,一共也只有百余个案例,且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多方面案件,因此能匹配到指导性案例的情况可能并不是很多。但依旧要对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给予高度重视,因为根据《意见》规定,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是唯一不受时间限制且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的案例
除此之外,通过检索最高法典型案例、本省高院参考性案例、上一级法院及本院(参考优先性逐步递减)近三年裁判生效的案件,筛选出最具参考性的案例,才是有可能会让法官愿意参考的“有效”案例
最后,建议根据筛选出的案例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等内容,并对待决案件应参考类案的理由等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上的类案检索方法,在实际检索案例的时候,还需要依托智能化、精准化的技术平台,并且需要掌握关键词的检索技巧,否则可能会出现检索到成百上千的类案或者检索不到任何类案的情况。对于类案检索的实践技能,笔者只能说,熟能生巧,多试试慢慢就能找到快速精准检索的感觉了。



以上就是笔者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关于案例检索的一些心得体会。本也会秉承与大家探讨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初衷,持续更新以案例为主的法律文章,以案例的形式向大家展现法律适用的实际效果,从案例中剖析法官思维、汲取经验,供大家交流学习。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原文链接]

-  END -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