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问题 | 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2022-05-19 16:21
法律热点问题 | 经济补偿金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x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
1.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实施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分界点之前的计发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分界点之后的计发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 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分界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计发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只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形下,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有计发年限不得超过12年的限制。
(2)分界点(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计发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下,有计发年限不得超过12年的限制。
综上,可以看到针对“高薪人群”,2008年以后工作年限计付的经济补偿金受到了“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和“12年”的“双封顶”限制。
3. 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而非“实得工资”。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根据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月平均工资应当包含加班工资和年终奖金等收入。
另外,随着住房补贴被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范围管理,企业每月为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计入月平均工资。
4.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根据上年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的。如某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免征个税部分为:3000x12x3=108000元。
实例分析
甲在某公司工作18年,劳动合同解除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8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6000元,则对于18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税:
1
确定需缴税部分:
180000-(36000x3)=72000元;
2
对需缴税部分进行平均:
72000÷12=6000元;
3
按每月6000元计税,
每月应缴纳个税30元;
4
将每月应缴纳的税款进行总和:
30x12=360元;
因此,甲取得的18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元。
5.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前述个税政策?目前实务中,这种情况下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个税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相关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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