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安徽省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5-19 16:24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
1.主要任务是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2.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支持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承担实施项目;
3.限额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下达指标数向省科技厅推荐。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
3.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1.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2.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3.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4.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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