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异地就医

发布于 2022-05-19 16:30




一、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分为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形式。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可先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持就医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参保人员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应统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结算报销,不得以个人原因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二、哪些情况可以到留坝县医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先全额现金垫付本次医疗费用,持本次就医零星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核销: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因个人原因未激活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及因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平台结算报错、无法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等原因,导致已经发生但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因急诊抢救在汉中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三)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就医备案,因急症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近选择公立医院就诊的医药费用;

(四)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住院费用;

(五)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排除第三方责任造成外伤等非系统原因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

(七)参保学生在实习地或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八)参保女职工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九)在实现部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前,经鉴定核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等三种门诊慢特病的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后,产生的符合规定门诊医药费用。





三、参保人员办理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清单?

(一)本次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二)全套病历资料[包含住院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检查单、手术记录单(手术患者)、医嘱含长期、临时医嘱等];

(三)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四)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五)因外伤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个人外伤情况说明及个人承诺书;

(六)急诊抢救门诊费用需提供门急诊抢救记录病历资料、结算票据、费用清单和与之相对应的门急诊处方;

(七)门诊慢特病就诊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和费用清单(参保职工三种特定的门诊慢特病)。

(八)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居民需提供陕西信合银行卡)

备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保目录及范围原则上按本市规定执行。


温馨提醒:

因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汉中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以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排除第三方责任造成外伤等非系统原因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进行零星报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咨询电话:0916-3921655(居民)

             0916-2997938(职工)


文字:赵倩钰

编辑:县医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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