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明明花钱委托处置固废竟被罚30万!
发布于 2022-05-19 17:56
而受委托处理的环保公司不但收取了250元/吨的处理费,还将其出售获利,被查后也只被处罚16.4万。
作为一家已经花钱把固废委托处理的企业来说,冤不冤?
案情概述
4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举报:苏州常熟江苏某玻璃有限公司,将工业固废随意填埋在胡照路。
4月24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调查。
据资料显示:
江苏皮尔金顿某玻璃有限公司、江苏华东某玻璃有限公司为上海某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从事平板玻璃、汽车用玻璃的生产,均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厂区内。
自2020年1月开始,两企业以250元/吨的价格将产生的报废混合原料委托佳木源公司运输和处置,并签订环卫服务合同,但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对报废混合原料的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跟踪。
因皮尔金顿和华东玻璃产生的报废混合原料主要成分为硅砂、石灰石等,佳木源公司便将其同建筑垃圾混合后出售用于做路基。
4月21日-23日,受疫情影响,工地开工不足,对路基料的需求量不足,佳木源公司清运后,因无处存放,夜间偷偷将其倾倒。
处罚结果
4月28日,常熟市碧溪街道综合执法局对佳木源公司在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擅自倾倒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6.4万元。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对皮尔金顿和华东玻璃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行为立案处罚,拟分别处罚款30万元。
委托方应如何核实处置方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可通过核实被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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