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和服务
发布于 2022-05-19 18:56
银保监会5月19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新华社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内部消保考核等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营销宣传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收费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应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提前三个月公示。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不得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允许第三方合作机构进驻营业网点或自营互联网平台,并以银行保险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产品和服务。
此外,办法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是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有利于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新华社
编辑 | 陈路漫 校读 | 王琦琦
责编 | 江英华、王姝 监制 | 尤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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