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为什么不受待见?
发布于 2022-05-19 20:58
业委会为什么不受待见?
——再论业委会的困境与出路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应当是业主的维权日。业主是最大的持续消费群体,从买房开始就持续购买物业服务。作为消费者的业主,为了购买物有所值的服务,成立业委会,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因此也可以说,业委会的成立是消费者维权的结果。
维权越来越普遍,成立业委会的活动越来越多。但是,包括业主在内的物业管理各方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很多时候业委会是不受待见的。物业公司在诋毁,说业委会是动乱之源;基层干部在反感,说业委会是没事找事;开发商在游说,说业委会在打乱既定秩序;业主在指责,说业委会谋取了不当利益......
那么,业委会为什么不受待见呢?一句话,因为业委会改变了现状!
所谓现状,也可以说是既定秩序。大到国际秩序,小到人际关系,多数既定秩序是以部分主体吃亏为前提的。因为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
就说国际秩序吧,核不扩散体系是大多数国家要遵守的国际秩序。朝鲜、伊朗不想遵守,就是破坏国际秩序,美国等就以国际社会的名义进行制裁。而核不扩散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只承认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核,其他国家不能拥有核武器。
回到业委会的问题上。在业委会出现以前的秩序是这样的:产权不明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归开发商使用和收益,明确归业主共有的部位产生的收益由物业公司支配,基层干部管住物业公司这一个主体就可以几乎全部问题了,绝大多数业主是不敢向物业公司、向社区街道提什么要求的......
有了业委会以后,业主的维权意识和胆量被激发了,不断提出各项诉求。以垃圾分类为例,没有业委会的时候,物业公司几乎随意放置垃圾桶;有了业委会以后,各种征求意见还是确定不下来。
有了业委会以后,开发商占有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被重新审视。开发商为了减少风险,千方百计阻止业主查看建设资料,千方百计阻止其前期物业公司被换掉,千方百计阻止业委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转。
有了业委会以后,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收益就要被业主分割。为了减少既得利益的损失,物业公司就要想办法把账上的收益变少,再把账上的支出变多,以至于使自己长年处于亏损状态。再者,为了保盘使出浑身解数。
以上种种,都使矛盾表面化、公开化,投诉增加,诉讼增加,打架、群访者不在少数。法院有压力,基层受不了。于是,法院开始限制物业纠纷的受理,基层努力提高业委会的成立门槛。
由于业委会的成立是以维权为背景,且维权过程面临重重阻碍,以至于业委会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在维权了,没有多少时间考虑小区建设问题。这也是很多人说业委会只会搞破坏的原因。
团结一致向前看
业委会的出现确实改变了现状,确实打破了原来的秩序,确实给法院和基层带来了压力。怎么办?要回到原来的状态吗?不可能了!业主的权利意识一旦形成,就不可能自动消灭了。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既然旧秩序已经被打破,就应当依法引导新秩序的形成。
我始终相信中央的智慧,既然民法典支持业主自治,就说明新秩序是良性的。投诉、诉讼都不可怕,都是暂时的。当年劳动纠纷也很严重,到处都在讨工资,有时候总理都亲自出面。后来形成了成熟的劳动仲裁制度,劳动纠纷就不再是热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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