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2-05-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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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总署要求,广州海关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在广州海关辖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试点。
广州海关辖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自试点之日起,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2年5月18日
供稿:关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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