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5-19 23:03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特困行业纾困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60号),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 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隆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办窗口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填报《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补缴费款。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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