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抓获,这名"95"后小伙竟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发布于 2022-05-20 00:33
高价收卡收账户!
家中不用的银行卡也能变废为宝?
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号
躺在家里也能挣钱?
别犯傻了
收购、出售、出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
可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侦办民警经连续作战,在广东省东源县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为受害人追回被骗钱财10000元。
5月2日
龙泉市公安局接群众季某某报警称
其在“珍爱”网上认识到一女性网友
受其介绍在“SGX”网站上进行投资理财
后来发现网站无法提现了
接警后
龙泉警方高度重视
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民警很快锁定了诈骗银行账号的开户者徐某
但诡异的是
原本居住于广东省和平县的这位徐某早已不知去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徐某虽然躲藏得十分隐秘
但依旧逃不出“法网”
经过龙泉市公安局多部门联合调查
民警终于在广东省东源县发现了徐某的踪迹
5月17日
民警不远千里奔袭前往东源县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徐某抓获
年轻力壮的“95”后青年
是如何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经调查,今年2月,刚从深圳某公司离职的徐某在前同事王某的介绍下得知,可以通过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跑分”(既使用自己的银行账号帮他人转账)的方式来获得酬金“赚”钱。明知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徐某在高额佣金的驱使下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月9日,徐某通过王某推荐的联系方式,按对方要求携带手机、银行卡、U盾等转账工具前往了广东省饶平县。
“4月10日,我们在宾馆接头后,他们先给了我2000元报酬(包括路费),并承诺之后会以转账金额1.1%的比例给我报酬。所以我就把手机、银行卡、U盾都给了他们,自己待在宾馆里,晚上我还想着这方法来钱真快,可后来他们竟然会这样对我....”徐某说着还有些气愤。
原来4月13日上午8点左右,徐某便被两个陌生人强行带到一座山上,但享受过高额佣金回报的徐某也没多想。谁知到达山顶后,两人一把将其赶下了车,还没来得及反应的徐某只能望着两人远去的背影发愣。意识到对方“过河拆桥”,徐某只得一人灰溜溜地徒步下山并连夜打车回广东省和平县老家。
回家后的徐某马上到银行网点查询,发现自己“借”出的银行卡流水已经高达400多万,意识到自己出售银行卡帮助他人洗黑钱的行为肯定会被警察盯上,于是便跑到东源县弟弟家躲了起来,期间一直使用弟弟和家人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使得其行踪极其隐秘。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徐某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眼前的利益
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开办银行卡。
这是“雷”区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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