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宿迁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确定
发布于 2022-06-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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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及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一年级入学需年满6周岁,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应为小学已毕业的学生(以学籍信息为准)。严禁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重复”报名。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审批管理, 确因身体等不可抗因素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就读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执行。各区、市各功能区要结合区域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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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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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及要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7日——7月3日,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6月26日。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中心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 “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招生网上报名平台上,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l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意愿超过初一招生计划的,面向校内直升意愿生源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生源,不得跨中心城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生源和学位情况,制定调剂方案,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调剂安排的学生与调剂学校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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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跨区统筹子女
等群体入学
各区、市各功能区要逐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非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时,监护人应按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型填报报名信息,各区、市各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涉及跨区、跨功能区入学需统筹安排的,原则上按房产、户籍等优先级,落实属地统筹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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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群体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市各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提出就读市直学校以及需要市级统筹安排的,由市、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商,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各区、市各功能区要切实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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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中心城区适龄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
据了解,宿迁市教育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责任。要抓紧研制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各区、市各功能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区、市各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及时修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要刚性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的办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21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13日。要加强对招生流程、网上报名操作等解读和指导,让家长感受到阳光招生的惠民和便利。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动态调整市级统筹均衡分班的热点学校,优化编班方式,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初中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成果。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切实加强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报名前违规突击转学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直升”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备注:中心城区(含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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