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法治之光|民法典,知多少?(十五)

发布于 2022-06-01 21:39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图文转自:学习强国

责编:张甜/李文婷

审核:李岩/哈丽娜/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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