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地公布大豆补贴打卡时间

发布于 2022-06-02 06:4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农牧局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赤农牧种植发〔2022〕6号)及《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预算通知》(赤财贸〔2021〕565号)文件精神,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我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以保障优势产区农牧民种粮收益,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镰刀湾”地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马铃薯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全旗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赤峰市下达我旗当年补贴额度,按照基期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我旗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10530万元。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2022年我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为2022年在阿旗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农牧户、合作社或企业等)。我旗玉米生产者补贴不包括青贮种植面积和享受青贮补贴的玉米种植面积。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审核种植面积及耕地性质。确定合法耕地遵循的原则为:1.原计税耕地(在册耕地);2.二轮土地承包范围的耕地;3.2020年度地类变更调查数据库;4.经土地确权的耕地;5.经旗政府及上级机关批准合法开垦的耕地。


(二)补贴标准。2022年根据国家鼓励大豆种植政策,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牧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我旗确定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为300元/亩。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镰刀湾”地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马铃薯发展的相关要求,我旗确定马铃薯补贴标准原则上为150元/亩。依据赤峰市下达我旗的补贴资金额度扣除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后,按照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玉米种植面积情况确定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最终补贴标准由阿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数调整确定。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旗财政局根据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旗农牧局的花名册情况,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或“合作社、企业以及没有‘一卡通’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银行账户”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的,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约定事项确定享受对象,如未进行约定的,由实际生产者领取,如约定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领取补贴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确保让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真正受益。


(四)补贴面积核查程序。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核、编册、公示、上报。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下派驻嘎查村工作队,组织嘎查村干部、嘎查村民组长深入到户,认真核实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情况,并且及时组织生产者进行申报。同时由农牧户在《2022年阿旗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花名册》《2022年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2022年阿旗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对于耕地流转的生产者,需提供流转合同,由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存档(复印件)。对于种植面积超过200亩以上(含200亩)的农牧户、企业、合作社等,需提供GPS位置图,并在GPS图上加盖土地权属嘎查村公章,嘎查村负责人签字,由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对审核的真实性负责。


各嘎查村要以小组为单位,申报完成后,首先由嘎查村民小组组长认真审核各农牧户申报情况,确认申报数据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政策后在每一页申报表签字确认,同时嘎查村委会负责人也要认真复审,确认无异议后,按要求逐页签字。将申报清册复印两份,一份留嘎查村存档(复印件),一份留嘎查村公示(复印件)、原件上报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表(原件)、农牧户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GPS图(原件)等资料需留存苏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存档备查。各地区要在所辖嘎查村上报结束后,及时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嘎查村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抽查、汇总,在确保数据合法、真实后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汇总表(原件)、自查报告(原件)和公示照片(影像资料:每个嘎查村公示照片不得少于3张)一并上报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股汇总、存档备案。


1.6月10日至6月30日:调查、申报。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嘎查村逐户申报。6月30日前不进行申报的,不再另行受理。


2.7月1日至7月20日:审核、公示、上报。针对申报情况,各地区要组织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组长认真审核申报面积和耕地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在嘎查村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阿鲁科尔沁旗阳光嘎查村务监督平台进行长期公示。


3.7月21日至8月20日:各地区抽查、审核、验收。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由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逐地块进行核实、验收,包括苗情核验。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由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验收,抽查要采取“乡不漏村”的原则,确保申报面积属实,群众无异议。


4.8月21日至8月25日:汇总上报。此阶段由旗农牧局根据各苏木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确定申报总面积后上报旗财政局。


5.8月26日至9月10日:补贴资金兑现。旗财政局依据上级拨付资金总额和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面积情况,经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补贴标准后,由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一卡通”补贴清册后,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常务副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旗财政、发改、农牧等部门为成员的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实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并对审核、上报的土地合法性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旗统计局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旗农牧局负责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和汇总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等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将《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在阿鲁科尔沁旗阳光嘎查村务监督平台公开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


(四)建立保障机制。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区要据实核查补贴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安排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从事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认真审核申报资料,严格遵守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各地区是本辖区内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真核实耕地性质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法,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尽快准确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2.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号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3.在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以下几种情况发生:


(1)不合法耕地享受补贴政策;


(2)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土地享受补贴政策;


(3)弃耕、撂荒地享受补贴政策;


(4)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林地、草地、湿地上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者享受补贴政策;


(5)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者享受补贴;


(6)小草库伦、饲料地种植玉米者享受补贴;


(7)无灌溉条件的旱地种植玉米和马铃薯享受补贴,出苗率原则上不低于70%;


(8)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9)补贴发放集体代领;


(10)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对查实属于农牧户弄虚作假的,收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对骗取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对查实属于嘎查村委会弄虚作假的,收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6.对查实属于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弄虚作假的,收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7.责任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具有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2022年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资金尽快发放到户,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组织落实,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在补贴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上报至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每10天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阿旗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花名册


3.2022年享受____(作物名称)补贴超200亩以上(含200亩)GPS图(样本)


4.2022年阿旗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汇总表


5.2022年阿旗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花名册


6.2022年阿旗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汇总表


7.2022年阿旗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花名册


8.2022年阿旗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阿鲁科尔沁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裴焕斌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斯日古楞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学武      旗财政局局长


来  占     旗农牧局局长


曲广民     旗发改委主任


                 郝大鹏    旗统计局局长


                  赵  伟    旗财政局副局长


乌英嘎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信息来自阿鲁科尔沁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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