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执法中不处罚网约车平台,只处罚网约车司机呢?答案在这里

发布于 2021-09-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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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专门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子。

这里大家首先给大家明白一个问题,对于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而不是执法人员凭空随便就可以处罚的。关于非法网约车经营的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于2016年联合制定施行的。

《办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很明确,这里执法部门的处罚对象是非法经营者也就是非法网约车司机,而不是平台。

然后我们再看《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规定也很明确,这一条是用来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如果公司名下的车没有合法营运证件,被执法抓住的话,公司就要接受处罚。

但是,这里要给大家特别解释和说明的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是适用于属地管理原则的,也就是说一个网约车公司要在某个地区注册,同时要局限在这个地区经营,然后这个公司如果违反了规定就要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罚。

可是,这里就来了问题,如果这个地区没有网约车公司呢?如果这个网约车公司服务范围很大,可以同时跨几个县市或者省份呢?这种情况执法部门又该去哪里找这个平台公司处罚呢?所以,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导致了我们现实中的局面,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平台公司很狡猾,利用了其中的监管漏洞,跨地区跨省份经营,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除了处罚非法网约车司机又能如何呢?所以,其实不是不想管,是执法有规定,有界限范围,真的管不了。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应该明白了,并不是现实中执法人员只针对非法网约车司机,而不针对平台,是也想针对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平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超出了能力范围。所以,我们会看到新闻中介绍的那样,特殊情况下只能国家出面或者以政府的名义出面去协调某些问题。

总而言之,“道有道法 行有行规”,非法网约车、非法营运真的是违法行为,轻则处罚,重则判刑,现实中的案例每天都在进行着,没轮到你不代表你是安全的。不是我吓唬人,是真心为了大家好,不信的朋友们有机会去现场看看被查处的司机是怎么哭闹的场面就心中有数了。

还是那句忠告: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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