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定“双碳”路径?
发布于 2021-09-02 13:32
应构建统一的排放测算方法
我国不同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其中,对于已实现碳达峰的城市,量化峰值时间和峰值大小将直接影响这类城市继续推动碳中和工作的相关策略;对尚未达到碳排放峰值的城市,应摸清碳排放趋势,明确碳排放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这是城市制定“双碳”路径的基本依据。
同时,城市的碳排放空间与发展空间紧密关联,虽然政府和业内专家都提出要实现高质量的碳达峰,但各个城市在计算本地排放量、考虑长期发展空间及当前产业发展情况时,难免会出现过高估计排放的情况,从而预留部分空间或加快上马“双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而提高碳达峰的峰值。
此外,不同省份之间、不同城市之间的产业、人口流动、交通运输等关系紧密耦合,各自在测算碳排放量时,如果没有统一科学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标准,容易造成基础数据偏差,这不仅将影响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还将影响城市间碳排放转移、清洁能源供应,进而影响全国减碳工作布局。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升级,客观上为构建完备的碳排放测算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城市能源数据中心建设也为城市准确评估碳排放情况提供了工具手段。因此,应尽快构建科学统一的城市碳排放测算方法和标准,摸清不同城市的碳排放现状,建立可以长期跟踪的碳排放数据基础。
牵涉系统性问题
需理清本地和区域间的边界
“双碳”的系统性不仅指产业之间,也包括区域之间。具体而言,在从一个省向一个地市、区县分解目标的过程中,需理清对象城市落实“双碳”目标的可控和不可控内容。对依靠外来能源资源供给尤其外来电力占比较高的城市而言,实现“双碳”目标很大程度上依靠电力行业整体脱碳,这种既要计算到城市整体的碳排放中,但又不受本地生产生活影响的碳排放需在更大范围协调、规划。同时,为保障全国行业性的碳排放控制,需要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建设适合的电力系统及其他能源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超前考虑“双碳”目标下各地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竞争问题。随着新能源成为主体能源,各个城市都会加大对新能源的消纳力度,随之带来如何处理好新能源本地开发和城市消纳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因此,各个城市为了优先满足自身发展和碳考核要求,可能出现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没有发挥更大的减碳作用,而新能源资源条件差的地区被迫压缩发展空间等情况,这就需要从行政管理、体制设计、市场建设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方案,保障全局的最优发展。
扩展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提升节能空间
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我国许多重点耗能行业的单行业产品能效水平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除低端产业较多外,城市能源的多能互补、梯级利用范围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过程中,城市消费端要通过电热协同、跨网互济对系统稳定和跨季节协调等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一方面,需要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实现城市终端能源不同品种之间、不同能源需求之间的系统、协调、优化利用,如在城市余热利用、清洁取暖等领域扩展综合能源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增强跨品种、跨单位、跨领域的协调能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企业主体强化竞争能力,激发能源市场活力。
此外,还需应用数字技术、智能化平台推动能源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提升节能空间。尤其在城市能源规划阶段充分考虑未来需求和挑战,并能在不改变工况的情况下通过综合能源利用提升能效。
避免盲目削减优势产业
警惕“高新产业”过剩
我国工业碳排放量占比达城市总排放量的60-70%,在部分城市甚至达80%以上,工业减排成为城市“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领域和抓手。一方面,优化偏重的产业结构是重要方向;另一方面,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将是城市发展规划的重点。
同时,不同城市要有侧重,既要有长期发展的远见,又要有产业方向的定力。由于不同城市、城市群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区域产业优势、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因此在产业升级转型中,要符合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减少“一刀切”式的关停限产手段,避免盲目削减优势产业。
当前的高新产业布局符合国家的战略方向,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不能一蹴而就。如果缺乏产业链的发展基础和整体协同,一味发展“高新产业”,则极有可能形成“高新产业”新的过剩。
对传统高耗能企业而言,应多角度审慎判断产业链价值,遵循国家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发展阶段,有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避免具有领先优势的高耗能产业因碳排放量较高,成为限产的“众矢之的”,从而导致在国际或同行业的竞争力减弱,带来新的失衡问题。
总的来说,城市作为“双碳”目标下的基础执行单元,需要深刻领悟、践行新发展理念,审慎分析研判城市产业转型、地区发展、社会生活、能源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长远关系,既要勇于争当先锋,又要兼顾整体利益,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
(作者均供职于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