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1-09-02 16:3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  

1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集中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

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2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

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

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积极为省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打造有公信力、影响力和值得信赖的区域仲裁机构,鼓励、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3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健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4

加大保障力度

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供稿: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胡光林)
责编:孙淑娟   编审:刘九初  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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