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2020年度好提案选登(九)

发布于 2021-09-02 18:00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97号提案


题  目:

      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的提案


提案者:

      丁时勇


内  容:

     为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初印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等责任。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但在执行中还是遇到很多“难题”,政策难以“落地”。

     一是政策落实与风险容忍度的矛盾。为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以及国有金融担保企业风险点,国务院办公厅在对国有融资担保企业明确提出切实降低担保费率的同时,要求建立实施激励、补充机制和银担合作机制。从政府层面看,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还债因素的影响,对于国家要求建立的对国有金融担保企业资金补充、奖补激励、风险补偿和代偿补偿等奖补机制不到位,持续增强国有金融担保类企业发展能力和化解风险方案不具体,导致补充资金少、奖励力度不够。对银行而言,由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还款风险相对较高,为加强风险控制,部分银行优惠政策宣传较多,能落到实处的较少或在实际操作中提高“门槛”,致使“银担合作机制”不能很好地落实落细。


      二是考核体系与企业发展的矛盾。相关文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受经济下行和利润考核指标因素影响,银行对担保公司和民营企业融资门槛不断提高,部分银行暂停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大部分地方银行只开展存量业务,导致金融担保类行业生存压力加大。加之信用网络化体系不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逾期代偿量、坏呆账不断增加,实现国家聚集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任务更加艰巨。

      为此建议:

      一、明确行业风险容忍度。一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金融类企业资产负债表分类管理制度,以国有金融担保企业为试点,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分类管理即经营担保类和扶小扶农公益类,对公益类每一笔担保业务加强监督管理,即严监测、严审计、重跟踪、重惩处,杜绝担保企业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良贷款率虚增。二是落实监管风险点。国有金融担保公司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支点,其风险远远高于银行。对非银行业国有金融担保机构风险监管点进行明确,如可在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含)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态势和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二、构建资金奖补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和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基金,作为所辖范围金融担保企业的重要奖补资金渠道。二是用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奖补。三是根据呆坏账核销情况,以一个或两个经营年度为补充资本周期,对担保机构进行资本补充。四是在一个经营年度内扶小扶农降低的担保费率,年度审计后及时补充。五是根据支小支农担保项目比例或资金比例,每年由农业农村委、扶贫办、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实施奖励。


      三、构建银担合作监督机制。经济下行压力导致银担合作受限,供需矛盾日益显现,国有金融担保机构呈现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落实国家支小支农政策,在国家层面对银担合作建立监督机制,培养小微企业的壮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构建信用网络体系。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方位的网络化信用共享平台,形成纵横交错的信誉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改变各自为阵的态势,堵住管理漏洞。


      五、构建统一管理模式。可将涉农金融担保企业作为国有全资或国有独资企业进行打造,主要从事支小支农金融担保业务,有利于资本注入、资金流动和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及呆坏帐的核算管理。

(来源: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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