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国立武汉大学欢迎新同学会编辑了《民国二十五年国立武汉大学欢迎新同学特刊》,该特刊包括“校长题词”、“教务长题字”、“欢迎字”、“校史概略”、“研究院及各系介绍”、“学生团体介绍”、“我们的校长”、“我们的教授”等内容。据“编后”,编写该特刊的目的,“是想把我们校内的一切,和盘地奉给我们的新朋友”。以下为该特刊的摘录,内容源于瀚文民国书库。
校长题字
时任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星拱的题字
教务长题字
时任国立武汉大学教务长周鲠生的题字
欢迎词
(国立武汉大学欢迎新同学会)
诸位新同学!你们已经走进大学之门了,对自己方面讲,可以说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对国家方面讲,可以说是整个国家的力量又充实了许多。本来大学的目的是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可是处在国家现在的地位,似乎在上述的使命以外,还有其他应该努力的地方。
诸位新同学现在我们想想,有多少和我们一样的青年得不到求学的机会,有多少中小学的同学,一步一步的落伍了,我们知道我们的幸运,所以努力也要加倍,让我们联合起来吧,多担负些复兴民族的重任。
诸位新同学!你们走进大学之门以后,一切全要靠自己了,教授们的指导,还得自己去领悟,去研究,更要靠自己去观察,去探讨,而得到自己的答案,同时在治事方面,也要拿着治学的方法,来观察来探讨,得着自己的意见!
诸位新同学!一校校风的好坏,关系同学们很深,诸位莫看轻了自己,要负起发展武大的优良校风的责任来。不要随声附和,不要颓废苟安,振起纯洁的青年精神来,为武大创造一页光荣的历史!
我们欢迎新中国的青年,具备救国能力最大的青年,因为他们来和我们携手多担负起救国的重任。我们欢迎未来的学者,因为他们会同时把治学的方法应用到治事方面去,一矫因循敷衍,没有青年气概的颓风。我们欢迎我们新来的同学们,因为这新填补的优秀成员们,会赋予我们以一种新的精神啊!
诸位新同学们!武大是华中最高学府,莫辜负了,让我们共同努力,来创造一个民族复兴的源泉!
国立武汉大学当时的校训
研究院及各系介绍
法科研究所
本校法科研究所筹备甚久,至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开始正式成立。因经费与设备之限制,迄今仅设立经济学部,此外尚有法律学部与政治学部亦均在筹设之中,不久当可相继成立。本所设主任一人,现由周鲠生教授担任,经济学部亦设部主任一人,现由任凯南教授担任。本研究所之宗旨约有三端:1.招收研究生,研究社会科学;2.俱给教授研究便利,提高学术程度;3.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系
本系以古今法学为基,各国立法例为辅,对我国现行法律作有系统之研究。必修课程,计有二十余门,按其相互间之关系,或先或后,于四年中分授之。依其性质,归纳言之,为比较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国际法、民法、国际私法、英国法等及其他相关之课程。比较宪法,为对各国政府形式及人民与政府间之权利义务机关,作比较之研究,并指示其优劣异同及所采取之原理原则。行政法,为研究行政组织及为行政权主体之国家或公共团体与其所属人民间关系之学科。凡行政组织之形式,行政行为之性质、内容、效果等,皆可讨论及之。刑法分总论与各论,乃两年之学程,为研究犯罪及刑罚之原理原则及适用之学科,对于犯罪之种类、刑罚之轻重,均有详细致论列。刑诉法为研究国家实现刑罚权所守之程序之学科,对于现行刑诉所采之主义、推检之职守、被告之地位,讨论甚详,俾读者能得充实之了解。民诉法为研究代表国家之法院,实行保护私权之程序者也。读者,则于民诉所采之主义,民诉之性质,当事人与法院间之关系等,皆可知之。法院组织法,亦属程序法之一,以各级法院之组织,推事之地位,检察官上下层之关系,及案件评议之方法等,为研究之对象。国际法以现代多数国际间所有之权利义务及其行为之是否合法,皆在讨论之范围。民法为规律实体上权利义务之私法。分总则、债编、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对四年中顺序分授。凡国民间私生活关系,如:债务之履行、物权之管领、婚姻之离合、遗产之继承等问题,为世人所常有而不知解决之策者,该法莫不详为解答,俾读者了然于胸,有所遵循焉。国际私法,以研究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何项法规目的之学科。亦属国内私法之一种。英国法自成一系,大部法律,多由判例形成,与大陆法系之法律,由立法制定有别。实亦学法律者,不可不知之法制也。其他相关学科,如:基本英文、政治学、经济学,均为一年级必修之课程,以其与以后各年级所习之学科,有密切之关系,故先授之。上述各课程之内容,本非数语所能道尽,兹所言者,仅为抽象之列示,以便诸同学略知其种类与梗概尔。其详,非本篇所克罄述,请于教室领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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