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调整简况
发布于 2021-09-03 10:59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指文峰、向阳、南珠、水东、子材、鸿亭、长田、尖山街道,久隆镇、大垌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居住且从事合法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居住、工作时间限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保障资格申请
(一)低保、低收入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如下:
1、获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年满18周岁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对象;2、户籍为本市城区保障范围非农业户籍且户籍迁入期满一年;3、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士、离婚人士可独立申请(我市婚姻权限查询范围内);4、申请家庭没有机动车辆登记(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商铺登记。
(二)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如下:
-------------------------
供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校对:黄聪妍
编辑:王 培
审核:姜植荣
-------------------------
往期推荐
>广西首个:钦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点进银行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指引
>市行政审批局:让“晨学早读”成为提升政务服务的有效抓手
>我市“跨省通办”继湛江和茂名后再添一城——广西14个设区市与福建省厦门市集中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在南宁举行
> 一分钟看懂:企业如何申请使用电子印章?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